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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能否折抵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0.05.23点击数:1104

一、公司财产能否折抵股权转让

公司财产不能折抵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先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然后才能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以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到公司,就应属于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不得抽逃已投入公司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依法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该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成为受让方在公司的投资。另一种方式是公司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